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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厅字〔2006〕208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脱硫工等3个工种列入有毒有害工种范围的批复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厅字〔2006〕208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6-12-1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6-12-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将焦化厂脱硫工等3个工种列入有毒有害工种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劳总护[1981]第74号、(78)劳护字第36号及原化学工业部(86)化劳字第923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公司焦化厂脱硫工,硫胺制造工、硫代硫酸钠制造工(硫氰工)列入有毒有害提前退休工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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