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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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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将焦化厂脱硫工等3个工种列入有毒有害工种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劳总护[1981]第74号、(78)劳护字第36号及原化学工业部(86)化劳字第923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公司焦化厂脱硫工,硫胺制造工、硫代硫酸钠制造工(硫氰工)列入有毒有害提前退休工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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