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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厅字〔2005〕256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地方性津贴补贴是否列入退休金支付范围的批复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厅字〔2005〕256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5-12-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5-12-2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地方性津贴补贴是否列入退休金支付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金的通知》(浙劳险[1996]87号、[1996]财工26号)文件规定:“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退休金参照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金的办法予以调整”。这里所指的“退休金”是指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可以列入统筹项目的各项待遇。你市出台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属于该文件调整的范围,因此,该项费用不能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是否参照企业离休干部享受你市出台的地方性津贴、补贴问题,由你们自行研究确定。如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你市财政解决,不能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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