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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3〕193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的批复

#ZJSP13—2006—0057##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3〕193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3-11-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3-11-2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衢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延期办理退休人员是否补发基本养老金的请示》(衢市人劳险【2006】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办理退休。对从事特殊工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时间,基本养老金(包括确定退休后至办理退休手续前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给。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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