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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复〔2001〕6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ZJSP13—2001—0037##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复〔2001〕69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1-07-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1-07-1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岩区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再次请示》(黄人劳(2001)68号)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办理城镇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问题,我厅已在《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能否办理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复(2000)65号)中作了答复。即“原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城镇集体企业”是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城镇集体企业。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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