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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厅字〔2005〕3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厅字〔2005〕34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5-02-25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5-02-2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5]34号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执行何种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请示》(温劳社养[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户籍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应按非农业人口标准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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