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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险〔2000〕101号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ZJSP13—2000—0022#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浙劳社险〔2000〕101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0-08-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0-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行业单位:

为做好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实现行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浙劳复[2000]7号、8号、10号和浙劳社复[2000]4号、5号、6号、10号、15号及浙劳社险[2000]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2000年增加10%。按此办法计发的待遇如低于同类人员1999年待遇水平的,补足到1999年的待遇水平。

三、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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