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单位:
为做好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实现行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浙劳复[2000]7号、8号、10号和浙劳社复[2000]4号、5号、6号、10号、15号及浙劳社险[2000]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2000年增加10%。按此办法计发的待遇如低于同类人员1999年待遇水平的,补足到1999年的待遇水平。
三、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