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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9〕19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9〕1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天津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7-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二、调整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07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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