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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8-03-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5500元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实施时间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津人社局发〔2018〕10号.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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