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1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基本养老保险
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