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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6〕8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2016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6〕8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天津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6-09-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1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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