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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6〕7号##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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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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