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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6〕7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6〕7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6〕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6-01-17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6-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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