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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5〕77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生育保险#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5〕7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9-2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要求,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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