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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4〕31号 天津人社局 关于在有效身份证明中增加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31号##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4〕31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4-04-04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儿图书馆,局属博物馆、纪念馆:

为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功能,方便百姓更好地享受社会公益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具有凭证、记录、金融、查询等四大功能,是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唯一不变终生身份凭证,与居民身份证等具有同等身份识别功效。经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研究决定,目前已开放的文化广播影视领域社会公益服务机构,在入场人员实名登记有效身份凭证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请各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单位及时调整修改已公示的入馆须知、宣传海报及宣传册等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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