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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4〕19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特殊疾病医疗报销#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4〕19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4-03-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03-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经有关专家论证,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诊疗项目名称为悬浮红细胞的项目,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二、将诊疗项目名称为全血和浓缩红细胞的项目,从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中剔除。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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