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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0〕347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就医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347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0〕34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0-09-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0-09-0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14号)和《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5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定点就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因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就医的,可以直接到指定范围以内的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联网结算待遇。


附件: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定点就医医院名单(第三批)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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