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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09〕10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09〕10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09〕10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 发文日期: 2009-06-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90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2007年内先后两批命名“天津市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确认,决定保留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等737家企业“天津市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附件:天津市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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