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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函〔2009〕19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的通知

#津劳社局函〔2009〕19号##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函〔2009〕1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9-01-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塘沽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方便塘沽区参保人员就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16号)精神,现确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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