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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7〕133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133号## 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发〔2007〕133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7-09-2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7-09-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参保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规范和保障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的基本医疗,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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