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参加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现就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患血友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报销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下列项目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局部止血疗法:纤维蛋白泡沫、明胶海绵、凝血酶、肾上腺素等;
(二)替代疗法:血浆、冷沉淀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
(三)其他药物治疗: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达那唑、肾上腺皮质激素;
(四)Ⅷ因子活性测定、Ⅸ因子活性测定、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VWS抗原测定。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2024-06-26 阅读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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