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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局〔2006〕37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

#津劳局〔2006〕374号#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劳局〔2006〕37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6-12-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7-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参加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现就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患血友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报销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下列项目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局部止血疗法:纤维蛋白泡沫、明胶海绵、凝血酶、肾上腺素等;

(二)替代疗法:血浆、冷沉淀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

(三)其他药物治疗: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达那唑、肾上腺皮质激素;

(四)Ⅷ因子活性测定、Ⅸ因子活性测定、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VWS抗原测定。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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