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俗称“武疯”病人)医疗保险待遇,认真解决好患者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并减收门槛费的50%。
二、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提高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2024-06-26 阅读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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