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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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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职工提前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2019年10月7日废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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