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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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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1〕5号)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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