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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委〔2015〕1号 天津市管公积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委〔2015〕1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5-02-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5-02-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4年10月9日起(以受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贷款申请之日为准),通过保证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本通知自2015年2月9日起施行,2020年2月8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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