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公众号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订阅政策
政策库
津公积金委〔2015〕1号 天津市管公积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收藏0
订阅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分享0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委〔2015〕1号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2-09
类别:
住房公积金
发文地区:
天津市
生效日期:
2015-02-09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4年10月9日起(以受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贷款申请之日为准),通过保证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本通知自2015年2月9日起施行,2020年2月8日废止。
原文链接
订阅
关于我们
HR政策库介绍
联系我们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京公网安备 46902302000657号 京ICP备2022011708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