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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131号 天津市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131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4-11-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11-2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和住建部《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

对于2014年11月22日(含2014年11月22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对于2014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从2014年11月22日起,由4.95%下调至4.675%。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0.350.35
上年结转2.602.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3.75
五年以上4.504.25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954.67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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