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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7〕240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劳社函〔2007〕240号##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7〕240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7-05-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7-05-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市劳字〔2007〕3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06〕56号)文件规定,属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经省委审批延缓退休的,要及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延缓退休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费,到达省委批准的退休时间时,按批准的退休时间办理退休。其他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延缓退休需报省劳动保障厅审定。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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