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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6〕555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6〕555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6〕555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6-08-24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6-08-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 88 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报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

1、经国家或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技术职务(见附表一);

2、经省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政工师;

3、经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职称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见附件),并附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档案资料,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单位申报的《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核对档案和原始材料,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今年调整增加的待遇。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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