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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6-03-1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6-03-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执行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请示》(安劳社发[2005] 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 559号)文件中“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条款,是对陕劳发[1999] 559号文件执行后新产生的符合条件的遗属待遇核定的规定,陕劳发[1999] 559号文件执行前文件核发困难补助时,原则上不受“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的限制。

2006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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