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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发〔2005〕136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5〕136号##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发〔2005〕136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5-12-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5-12-1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企业中工作岗位难以确定的女职工和内部退养女职工的退休问题比较突出,因对退休年龄掌握不一,经常产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单位在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前,要将拟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情况在职工主要居住区张榜公示一周。单位办理这部分女职工退休手续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意见。退休年龄一经选定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得更改。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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