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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5〕19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延长县等区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

#陕劳社函〔2005〕191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5〕191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5-04-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5-04-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上报的《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请示》 (延劳社函〔2005〕18号)收悉。根据你市近年经济发展状况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将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吴旗县、安塞县、黄陵县、子长县、甘泉县调整为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调整为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

2005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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