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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3〕355号 陕西人社厅关于调整咸阳市属十三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

#陕劳社函〔2003〕355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3〕355号
  •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09-22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3-10-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请示)(咸劳杜发[2003]123号)报告收悉。根据你市近年经济发展状况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秦都、谓城两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二类区调为一类区;兴平市、泾阳、三原、彬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三类区调为二类区;礼泉、武功、乾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四类区调为二类区;永寿、淳化、旬邑、长武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区类别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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