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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3〕247号 陕西人社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

#陕劳社函〔2003〕247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3〕247号
  •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07-0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3-07-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渭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报告》(渭劳发〔2003〕76号)报告收悉。根据你市近年经济发展状况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 市将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

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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