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陕劳社函〔2002〕55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驻陕原行业统筹企业二〇〇二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2〕55号##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保险费缴纳#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2〕55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02-03-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驻陕原行业统筹各单位、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陕西省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2]30号),从2002年1月1日起,驻陕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执行费率表

2002年3月7月


附件: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