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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2〕55号##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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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陕原行业统筹各单位、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陕西省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2]30号),从2002年1月1日起,驻陕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执行费率表
2002年3月7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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