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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2〕50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陕劳社函〔2002〕50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2〕50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2-03-0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2-03-04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西安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转报陕棉十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请示》(市劳字[2002] 28号)收悉,根据国家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问题的相关规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破产兼并时,从事特殊工种满年限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齡再提前5年办理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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