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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函〔2002〕27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〇〇一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2〕27号##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2002〕27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2-02-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2-02-04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2001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2. 25%。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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