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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发〔2001〕61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1〕61号##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陕劳社发〔2001〕61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01-02-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01-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杨凌示范区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2001年第一次常会会议研究同意,从2001 年1月起,我省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5%提高到6%,单位缴费比例仍维持工资总额的20%不变,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繳费比例另行通知。

2001年2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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