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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13〕500号##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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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调整为每月125至260 元,二类区调整为每月220元至415元(见附件)。实施范围、经费来源等按陕人社发[2009]1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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