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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13〕500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3〕500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3〕500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3-08-0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3-08-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省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调整为每月125至260 元,二类区调整为每月220元至415元(见附件)。实施范围、经费来源等按陕人社发[2009]1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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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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