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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12〕19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一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192号##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2〕192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2-04-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2-04-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现确定2011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3.28%。

2012年4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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