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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发〔2012〕27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27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发〔2012〕27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2-03-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2-03-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属技工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技工教育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20日


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学工作应当遵循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规范教学行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四条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技工院校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突出特色。学校增设专业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技工院校应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和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本校教学资源实际和企业用人要求合理编制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其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调整一般不超过部颁教学计划的30%。

(二)对于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技工院校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三)技工院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教学计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说明。

(四)技工院校应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要求开设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课必修课程。其他文化基础课,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学校可根据专业醫要开设或以任选课的方式开设。

(五)技工院校每届新生的实施性教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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