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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11〕43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榆林市调整部分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

#陕人社函〔2011〕432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1〕432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1-06-21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1-07-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重新划分我市部分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报告》 (榆政人)发〔2011〕370号)收悉。根据2006年《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和你市经济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将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横山县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一类区;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区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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