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2年赵正永省长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更好的推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我厅认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陕西省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2、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3、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4、陕西省失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5、陕西省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6、陕西省生育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2012年5月14日
附件1: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及相关文件,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覆盖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城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政策覆盖了各类人群。
二、参保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30万人,其中在职人员390万人,离退休人员140万人。以我省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580. 22万计算,参保覆盖率为91. 34%。
养老保险全覆盖方面存在的主要是问题是:法规、政策宣传不够,一些未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保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群体,如城市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及律师等,政策的针对性还不强;法律的强制性措施落实不够,导致一些私营企业、服务行业等用人单位仅对少数管理人员参保;检查、监督和经办服务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司机、城镇环卫工人、律师等群体参保缴费办法,在西安市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推行。
(二)制定出台对城镇环卫工人参保繳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四)尽早公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五)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 145号)文件精神,将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督促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紧工作,尽快将原享受养老补贴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2、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在年底前完成符合145号文件未到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工作。
3、适时组织开展一次145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2012年完成新增参保人员20万人的任务。
1、对20万人扩面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确定各市扩面任务,并将此任务继续列为政府考核项目。
2、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进行扩面,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好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出租汽车司机、环卫工人、律师等群体参保工作。
3、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采取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措施,促进工作进展。
4、坚持“扩入一人,缴费一人”的原则,保证扩面新增人员实现缴费。同时,加紧清理“零账户”,剔除扩面虚数,实现新的基金增收点。
(三)加大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公布养老保险经办程序,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缴费意识。组织开展养老保险业务规范性操作检查活动,实现业务经办精细准确。深入推进标准化服务,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岗位、优秀服务标兵的“三优”创建活动,尝试和推广网上办公,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和网上查询等多种业务经办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经办服务。
附件2: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 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今年省政府提出要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改善民生,社会保险要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缴费档次为11个,最低为100元,最高为1500元;缴费补贴为缴费100元最低补助30元到缴费1500元最高补助8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各市可在55元基础上提高养老金标准。各市县可以探索建立长繳多得以及丧葬费制度。
二、参保情况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作重大民生工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去年我省新增国家试点县42个,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达到79个。全年参保人数达到1537万,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313万人。去年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 28号),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到去年10月底,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前一年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1、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当地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机制,用好的政策激励群众参保;逐步解决各级经办机构包括村一级代办员工作经费不足问题,探索建立丧葬费办法,解决养老金冒领问题。信息化建设没有到位的,尽快安排到位,切实解决经办效率低,经办能力薄弱问题。要加强考核检查,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城乡居民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要确保达到95%以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宣传,年度进行表彰,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
2、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政策日益完善,做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各市、县对个别市、县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工作场地、工作经费不落实的要想方设法尽快落实,要加强协调,采取措施,确保开展工作具备基本条件。今年要重点抓好养老金发放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便群众参保,方便群众领取,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足额领到养老金。
3、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牢固树立“高压线”的思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的预算、决算工作,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任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按时拨付,不拖欠、不挪用,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按时对账,及时结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绝不允许从养老金中计提工作经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养老金及时按月发放。对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生要严肃查处。
4、继续认真扎实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今年要继续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要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形式,开辟宣传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送到家庭院落,送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保。
四、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民生工程的开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目标任务的要求,今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目标。
1、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列为市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构,落实资金,加强管理服务,确保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县扎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上半年组织力量对市县目标责任的制定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指导,推动这项工作积极平稳向前推进。
3、积极申报将我省剩余的2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认真组织调研摸底测算工作,争取国家养老金转移支付资金,减轻省级财政支付压力。
4、下半年组织自下而上对全省这项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及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5、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机构和工作经费不足等制约工作开展瓶颈性的问题,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附件3:
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1999] 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 34号)以及《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大学生。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已覆盖到城镇各类人群,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全面实现了市级统筹。
二、参保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90. 5万人,参保率达到95. 83%。
我省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仍有个别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高校、个别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封闭运行;部分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全省城镇应参保人数为1138万人,不含农民工进城落户仍参加新农合和外出就业人员,今年全省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人数将达到1104万人,参保率达到97%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是与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依法参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性,明确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