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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住金发〔2020〕5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发〔2020〕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0-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处、室,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政策,切实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范围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照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缴存范围之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一)《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原件;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凭证原件。

三、其他事项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及其他事项均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照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应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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