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职工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试点范围
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业务主要功能
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网厅商贷提取”功能开通业务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职工可提取额度。职工可登陆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按照规定的提取时间和提取结算方式自助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业务办理规定
业务办理条件、所需要件及提取额度等有关事项按照《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见附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结合“网厅商贷提取”业务运行效果、与本市其他银行共享信息具体进展情况,适时扩大该项业务覆盖范围。
附件:1.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pdf
3.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试行).doc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