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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住金字〔2015〕43号 青岛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15〕4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5-09-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5-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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