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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办〔2019〕5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经办专项检查的通知

# 工伤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办〔2019〕57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12-3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19-12-27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工伤保险经办领域潜在风险,全面提高工伤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基金安全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检查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包括:

(一)工伤保险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情况;

(二)三个“全面取消”(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完成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坚持实证为主,汇报为辅,采取自查、设区市检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

(一)2020年1月-2月,自查阶段。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照检查表进行梳理摸查,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2020年3月,设区市对县(区)检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区)开展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于4月8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区)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检查表(附件1、附件2)报送省人社厅基金监督处和省社保中心稽核处。

(三)2020年4月-5月,省级抽查阶段。根据各设区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组成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本级和随机抽取的2个县(区)级经办机构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检查,是防控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为主要内容,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确保实效。检查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从严从实的原则,做到严格、严肃、严明,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避重就轻,不得蒙混过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做法,要如实反映,从源头找“病因”,从根上找方法。对于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已整改到位的,可按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要求进行恰当处理。

(三)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检查工作组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以设区市为单位报送至省人社厅基金监督处和省社保中心稽核处。

联 系 人:省社保中心稽核处  王微

电话及传真:0791-86658560

电子信箱:jxsbjh@163.com

附件:1.江西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表.doc

     2.江西省工伤保险三个“全面取消”检查表.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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