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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7〕4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辅助器具配置##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发〔2017〕43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08-15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17-08-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工伤职工已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5号)配置了辅助器具的,在使用满三年后,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经确认后可按照本目录规定进行配置。


附件: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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