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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7〕6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生活补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发〔2017〕62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7-12-1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17-12-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体现对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特殊关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对这部分人员在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增加50元,达到350元,所需资金仍按赣人字〔2005〕105号规定的渠道解决,非困难企业由企业负担,困难企业由同级财政负担。省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按《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1953年底参军后复员转业到省属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发放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05〕62号)文件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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