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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7〕42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字〔2017〕423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11-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14-10-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17 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利率暂为 5%,今后待国家明确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 年 11 月 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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