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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金管委〔2018〕2号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长金管委〔2018〕2号
  • 发文单位: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6-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生效日期: 2018-06-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缴存人家庭提高居住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家庭(指夫妻双方)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后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总额,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公布。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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