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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编〔2008〕1号 云南省人社厅关于充实加强全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批复

#编制、服务厅更名##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昆编〔2008〕1号
  • 发文单位: 云南省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8-01-0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云南省
  • 生效日期: 2008-01-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加强充实昆明市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机构编制请示》(昆劳社请[2007]156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3]10号)以及2007年12月4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社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增加行政编制4名,其中,中层领导职数2名。调整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共有行政编制62名,中层领导职数25名。

二、同意增加昆明市社会保险局事业编制6名。

三、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局相应增加事业编制,具体是: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各增加4名;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各增加3名。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四、全市原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统一更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增加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行政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仍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3]10号)规定执行,即事务所“原由上定编3人,可根据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量大小适当增减”。事务所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全市原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站统一更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增加公共服务职能。服务站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工作由事务所指导。人员配备仍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3]10号)规定执行,即服务站“定员2-5人,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经费由财政承担。

此复。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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