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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通〔2008〕110号 昆明市人民民办公厅关于对70岁以上老龄参保人员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昆政办通〔2008〕110号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人民民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03-12-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03-12-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减轻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龄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以[1998]44号),结合老年人休体弱多病的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70岁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龄参保人员给予特殊医疗照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年满70岁以上(含70岁,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人个自付的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二、 “起付标准”按现在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三、 本能知自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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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6 阅读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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