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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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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调增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5月将调增部分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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